參賽細則

  1. 每位參賽者可遞交多於一份作品。
  2. 參賽作品一經遞交,均不能再作修改,調換及不獲退還。
  3.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侮辱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適當之內容。
  4. 主辦機構有權拒絕不適當,與比賽主題無關或格式錯誤的參賽作品。
  5. 參賽作品不能含有宣傳任何商業或政治元素。
  6. 參賽者必須清楚並同意所有參與及獲獎的作品,其版權將歸於主辦機構所有。主辦機構有權將作品的相片(包括 相片內之第三方之物料)、標題、簡介及參賽者資料以任何媒體形式展覽、出版、宣傳或作非牟利用途,包括上載至此網頁,主辦機構、協辦機構及支持機構的網頁、Facebook 專頁。主辦機構亦有權將有關作品作出修改、翻譯、改編、使用、複製、刪除、廣播及派發全部或部份內容而毋須取得參賽者同意或繳付任何費用。
  7. 如參賽者獲獎,必須出席比賽頒獎典禮,如未能出席主辦機構保留隨時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的權利。
  8.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不會侵犯任何第三者的任何權利 (包括知識產權、保密權或私隱權)。如有違規,即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參賽作品如有抵觸法例,一切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承擔,主辦機構概不負責。參賽者須就以上情況所引致或招致的任何及全部訴訟、損失、損害賠償、申索、付款要求、開支(包括律師、代理人及專家證人收取的費用及開銷),以及為任何研訊程序及任何性質的法律責任達成和解而可能同意支付的償金及訟費,向主辦機構及其授權使用者作出彌償,並完全及有效地使其獲得彌償。
  9. 參賽者必須保證其作品並未曾以任何形式或渠道作公開發表、出版、播放等;亦未曾涉及其他商業用途及參與其他比賽。
  10. 參賽者只應在獲得有關第三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可於參賽作品中採用、修改或改編第三方之音樂、圖像、錄像或影片片段,並須根據有關版權法律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主辦機構將不會直接或間接為任何或以任何方式而由任何因抵觸任何版權法例而引起的責任負責。參賽者同意及承諾會接受及為所有該等由此而起的責任負責。有關《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詳情,請瀏覽 www.legislation.gov.hk。參賽者須獲得有關第三方的同意容許政府使用、複製、編輯和廣播該第三方素材之權利。如有需要,主辦機構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合法授權的書面證明。
  11. 參賽者須取得所有參演人士的合法授權,上載相片至此網頁,主辦機構 、 協辦機構及支持機構的網頁、Facebook 專頁。和讓主辦機構以任何媒體展覽、宣傳或有關的非牟利用途。
  12. 參賽者必須注意遞交作品及有關製作檔案的保安及病毒問題,如發現檔案存有病毒,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13. 主辦機構保留要求得獎者遞交參賽作品的原始檔案,如參賽者未能或拒絕遞交原始檔案,主辦機構保留考慮取消其得獎資格的權利。
  14. 參賽作品一旦成為入圍作品,其作品包括參賽者姓名、相片標題及簡介將會上載到此網頁供公眾瀏覽及投票。
  15.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最後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對比賽結果或排名提出異議。
  16. 主辦機構將保留一切比賽活動中之最終決定權,包括演繹、更改、取消或暫停此活動的條款及細則、獎項及其他安排,而不需另行通知。
  17. 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人。
  18. 參賽者一旦遞交作品參賽,則相等於接納所有的條款及細則,如主辦機構相信有任何違反此活動的相關條款及細則的行為,主辦機構將保留隨時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的權利,是次比賽亦不設任何上訴機制。
  19. 如參賽者獲獎,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文件以供主辦機構核實身份。